『幸福不該是給予』...... 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



這兩句話,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,卻表達了無限。

何謂幸福?又該如何定義呢?



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,



讓對方覺得快樂,充滿期待希望;



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;



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,



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?



我想那仍是不夠的。


 









 


愛情,是兩個人的事,是相互對等關係。



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,


彼此除了相愛,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,


對愛的共通想法,看待愛的認真態度。


 


 




 


 


也許,幸福很簡單,俯捨即是。


也許,是彼此間,一個關懷的眼神;


一些貼心的小舉動;


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;


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;


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;


這些,都足以讓人感受的到幸福的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

幸福


其實很簡單


只要兩人願意用心


 ~ Annita ~


 


 


<網路文章>


 


 




 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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